新北市今日率先發布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前於7/10市政會議通過後市府就積極進行後續法令發布實施的作業程序,於今日起正式上路如期實施,未來都更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待拆戶真誠磋商協調不成後,可依程序申請市府代拆,讓都更順利往下走。

本次代拆辦法法律位階以自治法規訂定,強化公權力執行效力,在程序上明定五個階段,過程中也兼顧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讓市府處理代拆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申請前實施者除要秉持真誠磋商精神極盡與待拆戶溝通協調外,申請後市府也會再進行2次協調,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邀集相關單位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

另外,防災及公辦案件有其迫切性、公益性的需求,簡化此類案件代拆程序縮短期程,即實施者申請代拆後市府再協調不成,即可依程序訂定期限執行代拆,得免再提審議會處理,展現市府著重公共安全的決心與執行效率。

(出處:新北市政府)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危老 都更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r.0926-5858-51 的頭像
    林r.0926-5858-51

    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合併整合配地.建地農地買賣.合建規劃--交流平台

    林r.0926-5858-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