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範圍
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開發案,土地坐落於新北市土城區,東以青雲路及其東側之街廊為界;西以學府路東側為界;南以金城路及明德路北側為界;北以工五(大同公司)及文高(海山高工)為界。
二、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45.49公頃。
三、使用現況
本路外,多數仍為空地。建物作住宅使用主要分佈於計畫區東南隅近四海工專及東北側臨清水派出所附近,以及計畫區西側靠近中正路附近。商業使用則呈現帶狀分佈,多分佈於主要道路兩側,明德路兩側的商業使用多為汽車周邊產業,如汽車之維修、然而計畫區之整體開發尚在規畫階段,因故整體土地使用除既有建物、現況溝渠及既成道美容、保養、改裝等;金城路部分則多為臨時性的攤商,如各式小吃、雜物販售、水果攤等;而學士路上則是以檳榔攤、歡唱中心及餐廳為多。計畫區工業使用整體來看多屬於零星分佈,其分佈位置多在計畫區中央及北側。位於計畫區中央之工業使用主要以製紙及鋼鐵兩者為主。另有少數零星寺廟,作宗教使用。
四、土地使用計畫
1.可建築土地:
包含「住宅區」.「商業區」等2種使用分區(依據都市計畫書,重劃區內為第二種住宅區及第一、二種商業區),合計面積29.16公頃。開發後分配土地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剩餘土地則為抵費地,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
使用分區 |
建蔽率 |
容積率 |
住宅區(住二) |
50% |
240% |
商業區(商一) |
70% |
320% |
商業區(商二) |
60% |
320% |
2.公共設施用地:
本案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則開發後公共設施使用計畫應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本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包含「道路」、「排水溝」、「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人行廣場」、「公園」、「綠地」、「國民中學」、「停車場」等用地,合計面積約16.32公頃。
土地使用分區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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